今天(7日),国家数据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发展数据分发服务机构加快数据要素商业化和评价的意见》,首次透露我国将培育三类数据分发服务机构。数据分发服务组织分为三类:数据共享提供商(枢纽)、数据分发服务平台公司、数据提供商。三类机构形成不同的定位。数据交易所(枢纽)强调综合服务能力,数据分发服务平台企业强调专业化发展,数据提供商注重加大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力度。 《意见》还建议考虑多种分销和交易模式以及电子商务鼓励不同主体拓展共享方式,包括数据共享、订单共享、服务共享、模型共享、场景共享等。业内人士指出,打破传统的交易范式和观念将有助于更大规模地释放数据元素的价值。加速“人工智能+”行动,打造高质量数据集。 《意见》围绕协同推进“人工智能+”和“数据元素”,提出支持各类数据分发服务机构加强与人工智能企业等企业合作,依托数据基础设施提供数据加值、治理加模型训练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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